一、吊索具的基本要求
1.承载构件应有足够的强度、刚度和稳定性;
2.承载件表面与内部应无足以损害其可用性的缺陷,且应有良好的抗疲劳性及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冲击功;
3.吊具与索具系结物品,及其连接在起重机械上的方法应安全可靠;必要时,应有保证吊具安全作业的保护装置或措施;
4.吊具上外露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,应装设防护罩;露天使用的吊具,其结构应避免积水,吊具上的电气设备一般应为防水型,否则应有防水措施;
5.制造用材料、外购零部件必须有制造单位的合格证等技术证明文件,否则应进行检验,查明性能合格后方可使用。
6.应使用有合格证的专用吊具与索具,且使用单位,应有安全使用、维护保养规程或相应的规章制度。
二、钢丝绳的报废标准
1.断丝紧靠在一起形成局部集聚,则钢丝绳应报废;-整只绳股发生断裂,钢丝绳应立即报废;
2.由于绳芯损坏导致钢丝绳实测直径比公称直径减小10%,即使没有可见断丝,钢丝绳也应报废;
3.由于外部磨损导致钢丝绳实测直径比公称直径减小7%或更多时,即使没有可见断丝,钢丝绳也应报废;
4.虽未发现可见断丝,但钢丝绳手感会明显僵硬且直径减小,导致弹性降低则应立即报废。
5.发生笼形畸变的钢丝绳需立即报废;
6.有绳芯或绳股挤出(隆起)或扭曲的钢丝绳应立即报废;-有钢丝挤出的钢丝绳应立即报废;